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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提福利费

关于计提福利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计提福利费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2.什么项目的发票可以冲福利费通常情况下的处理是:来自外部的需要合法发票,如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而由企业自行发放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补贴,则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和企业制定制度及标准,自制原始凭证,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到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3.福利费年底没有冲完按实入帐,不超过14%的部份税前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为实际发生的。4..管理费用没有限额,但要根据你的利润反推算出,你需要多少的管理费用跨年的发票,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