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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是怎么算的

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是怎么算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是怎么算的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1、判决送达日。是以你签字领取判决书之日为送达日。2、判决生效日。若一审判决后,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一诉,该判决即未生效;若各方均未上诉,则在最后一名当事人领取判决书15日后判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