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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北京成立。该公司负责大中华区的如下业务部门:梅赛德斯-奔驰乘用车、梅赛德斯-奔驰轻型商务车、戴姆勒卡客车、戴姆勒金融服务、戴姆勒零部件贸易服务以及研发中心。通过至臻产品和客户至上的服务、持续的投资以及与强有力的中方伙伴的长期合作,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一直努力致力于实现对中国客户的承诺。法定代表人:唐仕凯(Hubertus Troska)成立日期:2001-01-18注册资本:50337.4786万美元所属地区: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97686经营状态:开业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人员规模:1000-4999人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8号院戴姆勒大厦21层经营范围:一、在汽车、运输、宇航、机器制造工业以及中国政府鼓励或允许利用外资的其它工业领域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各自董事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及提供担保;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十、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十五、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十六、提供设计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