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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吗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吗?

答: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了。

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三十七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