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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限行规定

长春限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长春限行规定

法律分析:长春市设置4条尾号限行路段,分别是人民广场、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这些路段限行的车辆不包括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对其他车辆的限行时间为每天6时至20时。31日不做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