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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毅的罪行

王乐毅的罪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63万余元。1996年下半年,王乐毅让北京一家公司的郭某为其装修住房,王少付23.3万元。之后,王乐毅应郭的要求,通过天津海关为其低价购买了一辆罚没轿车。1999年底, 王乐毅个人在大连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让大连海关为其支付40万元。

3、1994年至1997年,王乐毅先后收受海关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所送礼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29万余元。此外,王乐毅还有支持其子违法经商谋取利益等问题。

王乐毅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