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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1、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仍暂不缴个人所得税;4、农民销售农产品时,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二、分析详情要严格执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就应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要按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农产品的起征点迅速调整到位,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应一律免征增值税,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变通政策。税务机关收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三、涉农企业有哪些?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研发、服务活动的企业。涉农企业通常包括四种类型:一是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资企业,二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四是农产品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