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日子是怎么样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看守所的日子每天都是重复的,具体如下:
6:30—7:00起床、洗漱、整理内务。7:00—7:30早餐及打扫环境卫生。7:30—11:00习艺劳动或学习训练。11:30—13:00组织午餐及休息。13:00—17:30习艺劳动或学习训练。
17:30—19:00组织晚餐及休息。19:00—19:30组织观看新闻联播。19:30—21:00课堂教育、小组讨论或队列训练。21:00—21:30洗漱、清点人数。21:30就寝。
看守所关押的对象:
看守所关押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