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