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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二战的时间分别是什么?

一战二战的时间分别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时间为1914年7月28日到1918年11月11日。

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时间为1939年9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

“一战”,是在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向其终极阶段,即帝国主义过渡时产生的广泛的不可调和矛盾;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大洋洲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基本上被列强瓜分完毕;新旧殖民主义矛盾激化、各帝国主义经济发展不平衡,秩序划分不对等的背景下,为重新瓜分世界和争夺全球霸权而爆发的一场世界级帝国主义战争。

“二战”,是以纳粹德国、日本帝国、意大利王国三个法西斯轴心国和匈牙利王国、罗马尼亚王国、保加利亚王国等仆从国为一方,以反法西斯同盟和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为另一方进行的第二次全球规模的战争。

一战二战的时间分别是什么?

扩展资料:

第一次世界大战历时四年多,三十多个国家、15亿人口被卷入了战争,它对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上损害。

第一次世界大战产生的重大成果是它严重消弱了帝国主义的力量,摧毁了地处欧洲东部的基督教地处欧洲中部的基督教新教国家德意志帝国、地处欧洲中部和巴尔干西北部的基督教天主教二元制君合国奥匈帝国等欧洲古老的封建帝国,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帝国主义国家被消弱,昔日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伊斯兰教封建军事帝国的奥斯曼帝国也宣告解体。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关于告发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从1945年开始对法西斯德国主要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

而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由中、苏、美、英等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1946年开始在日本东京对日本法西斯战犯进行了审判。《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及其司法实践,对战争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国际法院于1946年在海牙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