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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防疫政策

公主岭防疫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公主岭防疫政策

本市人员非必要不出岭,确需出岭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岭政策按照疫情发展做动态调整。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需要48小时核酸报告,到达目的地立即报备。公主岭的出入需要严格信息报告。近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明知与上述重点人群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上述人员应当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健康码为黄码的应于当天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配合核酸检测。请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防疫出行政策是:1、严格人员出行管理。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确保封闭区域内人员足不出户,封控区域内人员只进不出。2、严格交通出行防控。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各类公共交通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3、严格隔离管控。请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