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受理案件是什么意思1、案件受理就是案件已经被相关单位(可能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接受并着手开始办理。案件受理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第一步。在受理前,相关单位需要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民事案件为例,就是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案件受理后,相关单位就要启动相应的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相关人也要开始投入工作了。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二、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