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与警察局有什么不一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们称谓“公安局”多年,从字面解释“公安”应理解为“公共安全”。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公安系统已经分离出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家安全)与司法局(主管监狱),“公共安全”的部分职能业已转移。警察权限相应减少,更多的职责是为民服务,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服务。 我们应该以宪法为立国之本,实行分权制衡,用宪法来统一和治理国家,将立法、司法、行政和各地方权力都置于宪法之下,这就保证了集权而不专制。 真正的实行三权分立后,司法系统应该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排序划分权力大小,警察更多的是执行具体工作(过去称作捕快)。现实却是按公、检、法的排序,公安局过多的行使检察院的权力。例如美国的司法部权力很大,而我国的司法部门总是像由公安领着的小弟弟,权限很小,所以腰挺不直,看别人的脸色行事。 记得港台电影中一提到“大陆公安”多含贬义,当然出自“坏人”之口。“公安”一词也没有“警察”来得直接、明确,在解放后,为了区别过去的警察(电影里常称作黑狗子)而改为“公安”,延续自今。 服装方面依次由纯蓝(夏季白蓝)改为-草绿-黑蓝,逐步与世界接轨,特别是帽子有些仿英国警察;但是令人困惑的是现在的警车、警大衣、一些警察标志上书写的是“JINGCHA”汉语拼音,而非“ POLICE”英文,国人看了啼笑皆非,外国人又看不懂,还以为地方准军事武装呢!不知是哪个自以为是的蠢人杜撰的,真是贻笑大方。 所以,综上所述,建议司法系统缩小警察权力范围之权限,把“公安局”更改为“警察局”。取剔“劳动教养”、预审制度,专职做好人民群众的看门人;更改警察标志“JINGCHA”为“ POLICE”,以免国人看了反胃,外国人看了白费,认为准军事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