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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实施时间

反间谍法实施时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反间谍法实施时间

反间谍法实施时间2014年11月1日《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