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河北省生源地新生助学贷款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0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2010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办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对象: (1)在校生续贷:08年、09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2010年仍然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2)在校生新贷:以前未办理,2010年需要办理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3)新录取学生:2010年新考取大学,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4)2007年办理贷款的学生无需使用本系统,只需将合同后附着的回执在学校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签字按印寄回庆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需一式两份。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 1、登陆系统。贷款申请必须通过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甘肃省)、“市”(庆阳市)、“县”(庆城县)、“资助中心”(庆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10102)。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资助中心”。例:学生要在庆城县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如找不到高校名称,表示该高校学生不能贷款),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新录取学生的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学号可以不填;2、在校学生的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学生证上的内容填写,学号必须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9343222222,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学费+住宿费(最低标准),最高限额为6000元。如某学生学费为4500元,住宿费为800至1200元,则贷款金额为4500+800=5300元;如某学生学费为9000元,则贷款金额为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录取学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至少为村委会(社区)一级的。(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甘肃)”(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后期通过网站或县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生持打印的申请表到村委会(社区)、毕业中学(只指新录取学生)等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持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续贷的不要)、学生证(在校生)、录取通知书和收费标准(新录取学生)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审查资格,并签订合同(在校生续贷、新贷可在2010年7月20日——8月13日办理,新录取学生在8月19、20日办理)。 5、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盖章后寄回县资助中心(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5 日,以县资助中心收到时间为准,过期责任学生自负)。 (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3、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①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4、新贷学生必须取得高校或中学的贫困生摸底资格。 此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还款部分的网上操作说明将在后期通过本网站发布。 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