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哪些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2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确诊两例新冠阳性患者,为一对夫妻。今天,这两名患者的孙女赵某也被诊断出呈阳性。赵某确诊的消息发出后,当地防疫部门及时在网上公布了该患者14日内的主要活动场所,其中包含多家餐馆、酒吧,范围涵盖成华、郫都两区。一并公布的信息显示,赵某年仅20岁,还没有固定职业。年纪轻轻就频繁出入酒吧,这一情形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而此后事情开始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互联网上接连出现赵某的身份证号、真实姓名及具体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赵某本人也遭受了极大程度的网络暴力。此外,还有多名女性遭到“误伤”,个人信息受到不同程度泄露。目前,成都警方称已介入调查,但结果仍有待公布。针对后续发展,网上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特别时期应该特别对待,虽然赵某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但其在接触确诊的祖父母后仍然流连多地,“被人肉”是应得的惩罚,有助于警示后人,而且现在疫情防护仍然是第一位,尊重隐私再大也不能大过防疫。有的人则认为,即使是在特殊时期也不应该放松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防疫不应成为实施不法行为的幌子。、我国的抗疫活动已经持续将近一年,在这一年中,抗疫优先于保护公民其他权利的情况的确并不少见,比如为了防止人员流动而限制小区居民行动自由、为了提醒民众注意而公布患者活动轨迹等。在这些例子中,公民的个人自由、个人隐私都给防疫要求让了位,“特别时期特别对待”是具有正当性的。但是在赵某这个案件中,存在着很多和上面不同的情节。合法的情况是由防疫主管部门来公布患者个人信息,而不是网友匿名“人肉”;公布的隐私程度也应该保持在必要限度,而不是大到教育经历、小到身份证号统统曝光。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合法公布信息的背后有法规支持,且内容克制,虽然也造成公民个人隐私的散布,但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太大损害。而以“支持防疫”为名进行的人肉搜索活动则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擅自披露赵某个人隐私的网友既没有得到当事人许可、也没有对披露范围进行限定。结果,赵某的照片、朋友圈信息及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都被公之于众,这些信息除了给网友增加谈资外,没有任何帮助抗疫的作用,而赵某本人也遭受了大量网络攻击。即使是在疫情期间,这样的“人肉”也没有任何的正当性。更有人认为,“人肉”患者虽然有违法嫌疑,但能够对不注重防疫的人群施以惩戒,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首先我们要摆正认知,罹患新冠肺炎不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称不上恶,如果赵某明知自己患病,还为了感染他人多处活动,那么很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有刑法惩戒。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其本身就是疫情受害者,社会应当予以救济,而不是施以惩戒。关于网络世界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国家网信办于去年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规定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三个群体都设置了不得散布个人隐私的规定,这表明,发布、转发个人隐私信息都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本案中包括了初始信息的上传者、微博转载者及提供转载渠道的微博平台等。《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被规定在第十五条,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害类型来具体确定。在本案中,赵某受到了诸多方面的网络暴力,人们根据其活动轨迹及身份信息称呼其为“转场女王”,又因为年纪轻轻无固定职业,因此遭受了网民私德上的指责。这里也涉及了名誉上的污蔑,因此她可以主张“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