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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指的是什么

“自梳女”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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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指的是什么

自梳女也称妈姐或姑婆,是指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一样自行盘起,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死后称净女,是古代中国女性文化的一种。中国古代封建礼法严苛,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这就是自梳女的雏形。明代中后期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自梳的习俗在封建礼法的压迫下,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于高潮,直至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而渐趋消歇。2012年12月25日,顺德均安冰玉堂"自梳女"博物馆成立。"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肴,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酒宴客。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反悔。"自梳女"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闲时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在生活上互相扶持,亲如家人。年老或病危,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不落家是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为遭父母强迫嫁人并抗争无效时所采取的折衷办法,过门行婚礼但拒绝同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返,故称"不落家"。"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1]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郎无法扯开。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高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姐,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来负责。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自梳女产生于清朝后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独有的特殊群体。据《顺德县志》记载:当时,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区的自梳女情况与顺德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