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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国家规定

产检假国家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产检假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产检假就是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就是说员工产检的那天也得算正常出勤。公司不能扣钱!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