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出自哪位古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出自秦末农民起义领袖之一的陈涉(陈胜)之口。
出自汉代司马迁的《史记·卷三十六·陈涉世家》。
原文如下:
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勿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叹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译文如下:
陈涉年轻的时候,曾经同别人一起被雇佣耕地。(有一天)陈涉停止耕作走到田畔高地上(休息),因失望而愤慨叹息了很久。
说:“如果(有朝一日我们谁)富贵了,可不要忘记老朋友啊。”雇工们笑着回答说:"你是个被雇佣耕地的人,哪来的富贵呢?" 陈涉长叹一声说:"唉,燕雀怎么知道鸿鹄的志向呢!"
扩展资料:
大泽乡起义
公元前209年,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的地方官派了两个军官,押着九百名民夫送到渔阳(今北京市密云西南)去防守。军官从这批壮丁当中挑了两个个儿大、办事能干的人当屯长,叫他们管理其他的人。
这两个人一个叫陈胜,阳城人,字涉,是个给人当长工的;一个叫吴广,阳夏人,是个贫苦农民。陈胜年轻时候,曾经和别人一起被雇用耕田,一次当他停止耕作走到田埂上休息时,感慨恼恨了好一会儿,说:“假如谁将来富贵了,大家相互不要忘记了。”
和他一起受雇佣的伙伴们笑着回答说:“你是被雇给人家耕田的,哪能富贵呢?”陈涉叹息着说:“唉!燕子、麻雀这类小鸟怎么能理解大雁、天鹅的远大志向呢!”
七月,恰遇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他们估计已经误了到达渔阳规定的期限。过了规定的期限,按照法津规定是都该杀头的。
押送队伍的县尉喝醉了酒,吴广故意多次扬言要逃跑,以激怒县尉,惹他当众侮辱自己,借以激怒众人。那县尉果然鞭打吴广,县尉又拔出佩剑,吴广奋起夺剑杀死了县尉。陈胜帮助他,合力杀死了两个县尉。
随即召集属下号召说:”各位在这里遇上大雨,大家都误了期限,误期按规定要杀头。即使不被杀头,但将来戍边死去的肯定也得十之六七。再说大丈夫不死便罢,要死就要名扬后世,王侯将相难道都是祖传的吗!“属下的人听了都异口同声地说:”我们心甘情愿地听凭差遣。“于是就假冒公子扶苏和楚将项燕的名义举行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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