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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

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

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认定教师资格今年有新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今年我省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l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

中小学代课教师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如下规定:

在今年暑假期间参加由华南师范大学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代课教师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华南师范大学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者,在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时,可凭培训合格证书免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可由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开展,但各认定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且不能向代课教师收取测评费用。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代

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

(一)本人申请。

(二)乡级初审。

(三)县级审核。

(四)市州核准。

参考资料

广东省教育厅:http://www.gdhed.edu.cn/business/htmlfiles/gdjyt/tzgg/201609/501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