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死亡抚恤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死亡抚恤金的领取过程如下:
一、审批程序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
3.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申报资料
1.《烈士通知书》、《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2.遗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3.遗属户口本及复印件;
4.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单及单位证明;
5.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证明;
6.遗属银行存折复印件;
7.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必须到现场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死亡抚恤金的相关要求
1.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2.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参考资料:双峰县人民政府-优抚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