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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去名字如何办理

房产证去名字如何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夫妻双方添加配偶姓名或去名字转为配偶一方单独所有的,双方按照以下申请材料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财产约定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财产约定书应当经过公证)。

身份证明:境内个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军官证、士官证;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监护人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结果,

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

1、办理流程:受理 →审核 →登簿 →发证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住宅10元/套   非住宅10元/件

房产证去名字如何办理

扩展资料

婚后产权变更,夫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填写《转移登记表》、《增加共有人的变更报告》等,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等约100元,无需缴纳契税等。

婚前产权变更,如果双方为男女朋友、未婚夫妻等,尚不具备法律夫妻关系,则只能是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转移部分产权,进而增加对方为产权共有人,则需按法规缴纳契税、综合税等相应的税费。

具体的税费标准因房屋性质、产权年限等而有所不同,赠与只需缴纳契税为房产价值的3%;买卖的契税为1%~3%(按面积大小,144平方米以上的为3%,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为1.5%,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为1%)。

还需缴纳营业税以及附加等综合税约5.5%(按市价减去当初购买价的增值部分计征)。比方说,价值200万元的房子,将房产的50%转移(买卖、赠与)给另一方,税费约1万元~8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房产证添加名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