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要更换负责人需要怎么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要到原登记工商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以下是工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供您参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www.saic.gov.cn) 另外,两点提请您注意: 1.若您所在的行业对负责人的任命有要求(例如保险、银行等),要先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一般在营业执照办理完1个月内,还要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税、地税局递交变更申请。顺序依次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其它相关的证件(凡是证照上有原来负责人名字的都要变更)。 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