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4条第7款的规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干部、劳动者的安家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退休后再任获得的收入和退休后再就业获得的收入,必须对个人退休后库存使用获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适用的税目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书(2005) 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连任获得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工资、收入”课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者再就业是指用与其他职员相同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书(2006) 526号)规定,“退休者连任”根据“工资、工资收入”课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含协议),与长期或连续雇佣有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因私假、病假、休假等不能正常出席时,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单位其他正式工作人员享有同等福利、社会保障、培训和其他待遇。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也就是说,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人,要根据“劳动补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国家公务员一般不能参加社会保障。国家公务员工作期间,一般也缴纳社保,退休后连任。因为已经加入了社会保障,所以我们的政策规定不允许同一个人重复加入。
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作为退休人员连任的定义条件。也就是说,退休后再任职的人即使不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同时满足国税[2006] 526号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必须根据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介绍退休情况。
男性干部、劳动者满60岁,女性干部满55岁,女性劳动者满50岁,连续工作年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及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性满55岁,女性满45岁,连续工龄或工龄满10年。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连续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因施工致残,通过医院证明(由劳动者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劳动者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维持劳动关系,辞职,每月领取残疾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