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有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等等。
1、 神创说
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
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2、暴力说
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韩非子就认为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
3、契约说
人类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或更好地生活,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律。
4、发展说
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这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阶级原因,也称接近根源,主要指阶级和阶级斗争导致法的产生。
法的产生,还受其他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规律:
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方式逐渐从个别调整发展成为规范调整,再从规范调整发展为法律调整。
法律形成经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在发展为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法的自发调整发展为自觉地调整。
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从混为一体到逐步分离为各个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