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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警察的等级和警衔

中国大陆警察的等级和警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大陆警察的等级和警衔

中国大陆警察的等级分为五等十三级,最高级别为总警监;最低级别为二级警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五条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