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标志(局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一)设计要体现党中央和国务院赋予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责使命,反映市场监管队伍形象和文化特征,体现综合执法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作品要内涵丰富、创意鲜明,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简洁大方,适合悬挂、张贴及新闻宣传等各种载体使用。
(三)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寓意贴切美好。
(四)设计形式是彩色原稿件或照片,并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
(五)设计稿件需附带详细的设计说明,注明设计思路和图案寓意。
(六)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严禁抄袭。版权归市场监管总局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测量标志。
第三条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