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漱石的二十年牢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67年,公安部按照中央文革的一纸命令将饶漱石重新抓入监狱。这命令的原文只有十九个字: “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 这是一起冤案, 粉碎“四人帮”之后,在查证四人帮罪行时,直接接受命令的谢富治此时已经死去,究竟谁该承担这项罪责呢?一时难以判断。幸而公安部有原件在,追查笔迹便可清楚了。于是一九八一年在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案犯时,陈伯达作为中央文革小组组长供认了是他亲笔写的命令。在一页白纸上,陈伯达承认了这一罪责: “关于扬帆、饶漱石、潘汉年再抓起来此事,我完全忘记是在什么场合写的,总之一定是开会时受命写。此事我任何印象都没有留下来。笔迹是我的。 陈伯达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陈伯达说他是受命写的。究竟是受谁的命,就不得而知了。也许是集体决定,也许是另有人指示,也都无从查考了。
1975年3月2日,饶因胸部难受进医院,当天夜里因病毒性肺炎不治病故。后来饶漱石的家属走访秦城询问饶的骨灰下落时,连个线索影子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