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所有官员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清朝所有官员表如下:
1.嫔妃:在清朝,将皇后以下的妃嫔分为七个等级,分别是: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侍寝的宫女叫官女子)。
2.公主:在清朝,规定皇后所生之女为固伦公主,妃子所生及皇后养女为和硕公主。
3.官员:清朝官制有9品18个级别,同时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中央官职设6部,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另设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等;地方官职分为文武两部分:总督、巡抚(省级行政、监察及军事);省以下为府:知府、同知、通判;省以下为县:知县、县丞、主簿。
扩展资料:
1.册立皇贵妃、贵妃用金册;册立妃用镀金银册;册立嫔用银册,册立贵人常在答应无册;秀女13岁-16岁期间可参加选秀。
2.皇太极时期之前将皇帝的女儿也称为“格格”,在这之后所谓的格格分别是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和皇帝和亲王低阶妾室的称谓。
3.中央各部尚书为从一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后妃制度
百度百科-清朝公主
百度百科-清朝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