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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沈阳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和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信访、接待、机关保卫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综合工作。

政治(警务部)负责司法系统干警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培训、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下设组织处、干部处(警务处)、宣教处。

(二) 组织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考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工作和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协助区、县(市)委考核区、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三) 干部处(警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申报和警务管理工作。

(四) 宣教处

负责司法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及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干警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五) 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 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综合分析和掌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依法治市工作。

(七) 律师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 公证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公证执业机构组建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审查工作;负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等工作。

(九)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培训、宣传、交流、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跨省、市法律援助事务。

(十) 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 教育处(司法考试办公室)

具体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沈阳考区的考试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 监狱工作管理处

(十三)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戒毒处)

(十四) 生产处

拟定全市监狱、劳教系统经济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五) 财务装备处

负责编制、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预算和决算工作及机关日常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决算和拨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装备及各项政府采购商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负责局机关通讯联络保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十六) 计财处

负责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年度预算、决算编报工作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十七) 审计处

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狱、劳教所行政经费执行情况年度审计和企业生产劳务收支情况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 法制处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核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十九) 研究室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要课题及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主要文字综合及调查研究事项。

(二十) 信息处

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及相关信息收集、综合、分析、报送、交流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处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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