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自留地”是什么意思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自留地指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统一经营后,分配给社员使用的少量土地。多用于种植蔬菜。自留地的使用者对自留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在自留地上建房、葬坟、挖坑和取土。在遇国家征用和集体调整时有义务服从。
(一)二轮承包时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
1、土地补偿费。已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被征用时,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自留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注意,这时候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2、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自留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安置补偿费用直接给被征用自留地的农民。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农村自留地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按市价折现补偿,这个费用也是属于被征地的农民所有。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针对已经播种,还没收获的农民朋友来说的,青苗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该季产量的三分之一补偿,如果农作物正处在生长期,就按照最高一个季度的产量来赔偿。
(二)未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
未并入承包地的农村自留地在征用时,补偿的内容和上述的一样,也是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而且补偿的标准也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土地补偿费用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被征地的农民。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是指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国家对于自留地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按照多少补偿。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可以问问当地的征收部门或者补偿方案上的内容。老百姓如果对于补偿不满意,可以委托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