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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1996年通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恢复政治权利。”

201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作了明确规定。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