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权的管辖发生争议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而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时,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对行政处罚管辖权人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