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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产生的根源

宗法制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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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产生的根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建立。国家的建立就产生了王位继承的问题。宗法制就是在这个情况下逐步发展,并完善出来的。   公元前2100年的时候夏朝建立了。禹死后,禹的儿子启打破了传统的禅让制,继承了禹的王位。   之后夏朝灭亡,商汤建立了商朝。   公元前1100年~771年,周武王建立了周朝,史称西周。   从夏朝开始,王位的继承就成了统治者们的一个问题。原先的禅让制随着华夏族人口群的进一步扩大,用禅让制取得领导权的方式,已不能使许多枝族信服,由于通讯和交通的限制,又不能建立民主选举制度,同为华夏族的各枝族间争夺权力的斗争开始了。最终夏启第一个夺得最高领导权,打破了传统的禅让制,开始了王位世袭制。虽然在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皇帝的子女也并一个人,而是有两个三个甚至更多,子女间的争夺权力的斗争也展开了。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世袭制,还是不能很好的确定王位的继承人。   到了西周,西周鉴于历史上因王位继承问题带来的扰乱,为了加强王室对诸侯国及其下属封邑的控制,为了解决权位继承问题,西周的统治者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以下便不再分封。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天子为核心的宗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