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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扩展资料

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种形态

人民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