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古火烟花获刑是怎么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事情起因
79岁的杨风申是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准备着每年正月十五在村子燃放的烟花材料。2016年正月十二那天,正在准备烟花的他因涉嫌非法制造物罪被赵县公安带走,拘留19天后,去年3月9日,杨风申取保候审。之后,县人民法院后以非法制造物罪判杨风申4年6个月。
老人杨风申黝黑的皮肤刻着深深的皱纹,他就是“五道古火会”的第四代传人。“五道古火会”是当地一个民间组织,主要组织正月十五的烟火表演,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谈及五道古火会的由来,杨风申介绍:“是传说有个掌管阴司,名叫五道的将军来到我们这里,在这儿落户种地,救济穷人,当地人都敬重他,当五道死后,后人就建庙、放烟花纪念他,祈求五谷丰登,到现在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
杨风申自己制作的“梨花瓶”烟花主要原料是硫磺、硝和铁,“梨花瓶是用厚纸筒包着的,用黏土封着原料,外面留着导火索,燃放的时候就像平常点烟花一样,燃着导火索,不会发生爆炸的,我做了这么多年,包括试验烟花,都没受过伤。”
据报道,在烟花表演当天,会有一盏五星状的灯笼作为的号令灯,当号令灯从灯火通明的庙堂里走出后,在它的停留处,炮声爆响,五彩缤纷的礼花腾空而起,在一声声钝响中深邃的夜空被礼花装扮的绚丽多彩,有的如菊花绽放、有的似玉树临风,有的像流光溢彩的瀑布垂下,有的若钢花飞溅洒满天际。
事情结果
2012年4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给杨风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证书,非遗项目为“赵县五道古火会”。2013年12月,河北省文化厅为杨风申颁发证书,命名他为第三批省级文化遗产项目“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代表性传承人。杨风申说:“2013年底,省非遗就奖励给我500块钱,后来每年年底我都去县文化馆领奖励给我的 3000元,但去年2月我被拘留,年底,取保候审的时候,我也正常领到了3000元的奖励金。”
赵县五道古火会正是赵县文化馆一层层逐级上报申请下来,县文化馆馆长张金礼表示:“烟花我看过,好看,村民们也都喜欢。杨风申每年确实领取3000元的奖励经费,但一万元的古火会活动经费这个情况,我并不知道。”面对非遗传承人涉嫌自制物被抓一事,非遗项目是否会取消?张金礼说:“非遗的项目是‘五道古火会’这个民俗,燃放烟花是其中一项活动,究竟非遗项目、奖励经费是否取消,还要看上级领到的指示。”
一审的赵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在杨家庄村杨广伟旧家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每个瓶内药量约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对查获的烟火药鉴定具有爆燃性。
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已构成非法制造物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风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被告人杨风申的辩护律师杨昱当庭称,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风申构成非法制造物罪的事实及定性无异议。但提出200个成品礼花瓶内的烟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物,被告人不存在在人员集中区域制造物,被告人制作烟药不是为了出售谋利或者出于其他违法目的,而是在举办“五道古火会”时进行燃放。主观恶性较小,只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触犯了刑法。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6月29日,杨风申辩护律师发现公布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时间为5月22日,网站更新文书时间为6月14日,但直到6月30日,被告人杨风申或者辩护律师杨昱都未收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