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600元,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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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一般捡到东西的时候都会把东西还给别人。而别人出于对我们的感谢,一般情况下都会给予钱财或者是物品作为回馈。这位大妈捡到手机之后,主动要求失主给予600块钱的报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这是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平时我们最常见到的就是公共交通别人掉东西捡起来还给别人这种主动还给别人的行为都是美德。而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是诚实守信,捡到别人的东西归还别人,而不是诱骗别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2、或许我们会想,如果手机没有被捡起来,那么可能我们会丢失一部手机。捡到手机还给别人给点好处费,有时候也是合情合理的,但这种占大便宜的行为就是不值得肯定的。这一个捡手机的问题还涉及到一个诚信问题。捡到别人的手机还给别人,竟然答应还给别人了,便需要按照合情合理约定的交还给别人。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成性于不顾。可能几百块钱并不多,别人肯还就不错了,花点钱财也没有什么。但是不能助长这种行为,因为捡到东西还给别人和主动勒索钱财是不同的概念。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勒索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罪,需要按照治安管理条例49条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因此知道别人丢失财物了,应该主动返还,而不能够以勒索为主要求别人给予报酬。这种想法不但是错误的,而且也不能够助长。社会是一个平等和谐的社会,捡到东西主动返还别人,会因为你的美德而对你进行称赞。而以钱财为勒索的,别人会认为你是个势利小人,不但不给,甚至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