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格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对产品产量(或服务,下同)不同,产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下同)又难以确定的比较方案,当其产品为单一产品或能折合为单一产品时,可采用最低价格(或最低收费标准)法,亦即,分别计算各比较方案净现值等于零时的产品价格并进行比较,以产品价格较低的方案为优。其表达式为
油气工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及应用(第3版)
油气工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及应用(第3版)
式中:Qt为第t年的产品(或服务)量;i为社会折现率或石油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P为产品价格。
在选用以上方法进行方案比较时,需注意各比较方案的计算期的异同。计算期相同的方案可直接采用符合其使用条件的任何方法进行比较;计算期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时,宜采用年值法或年费用比较法。如果要采用净现值法、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净现值率法、费用现值法或最低价格法,则需先对各比较方案的计算期和计算公式做适当处理(以诸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或诸方案中最短的计算期作为比较方案的计算期)后,再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