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民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监督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