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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

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的区别:

记过处分比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是一种告诫,让被处分者注意问题,不要再犯,适用于犯有一般性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较轻的。记过处分十一中惩罚,则是有过错了,给予一定的一种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参考资料:

记过处分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