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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材经营许可证》是两个证吗?

《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材经营许可证》是两个证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法律上没有《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材经营许可证》的证书,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都是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都属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

《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材经营许可证》是两个证吗?

扩展资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