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历史上的柔性管理思想,对柔性管理有哪些启发和借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他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中,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一、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一般有三种情况: 1. 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2. 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3. 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 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其理由在于,既然宪法是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应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最高的权威性,那么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应该比一般法律更加严格。 二、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想通的宪法。 在柔性宪法的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他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英国即其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