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的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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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用党的政策和上级指示统一思想。实践证明,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委员之间理论水平和思维层次不尽相同,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和站立点也不尽一致,思想上出现分歧在所难免。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在重大原则问题和重大政治斗争中,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以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决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弘扬宪法精神 贯彻实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