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书包括哪六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地位:
近代世界法律有两大法系,海洋法系,以英、美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德为代表,日本和当时的中国的"六法"均属之。
“六法全书”,作为统治人民的法统,并三令五申地督促各省、市政府印发各区、镇、乡公所及民众教育馆、电影院、报社等进行宣传。